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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法拍房明年起全面执行限购政策 哪类人不能购买法拍房?

发表于2021-12-22

法拍房明年起全面执行限购政策

12月19日晚,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一则《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的第一条即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法拍房将与各地方的限购政策保持一致,没有购房资格的竞拍人将不能参加法拍。

事实上,今年以来相继有上海、北京、广州、深圳、厦门等城市因城施策,将法拍房纳入了限购范围。有业内人士表示,随着楼市调控的不断深入,购房名额变得愈加“紧俏”,过去法拍房容易绕过限购政策,即成为限购政策的漏洞。此次法拍房限购的全面执行,有助于后续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规范住房交易秩序。

哪类人不能购买法拍房?

1、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

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2、不具备购房资格及无法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的人

人民法院组织司法拍卖房产活动时,发布的拍卖公告载明竞买人必须具备购房资格及其相应法律后果等内容,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

人民法院在司法拍卖房产成交后、向买受人出具成交裁定书前,应当审核买受人提交的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买受人请求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3、虚构购房资格的人

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参与司法拍卖房产活动且拍卖成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违背公序良俗为由主张该拍卖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依据前款规定,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司法拍卖房产出现流拍等无法正常处置情形,不具备购房资格的申请执行人等当事人请求以该房抵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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