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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为结婚买下女方房子 !!!噩梦开始???!!!

发表于2013-03-12

■失婚失工还被污蔑欠巨债

■幸甚检察院抗诉还原真相

买了一套房,然后娶了一个妻,对于一般人而言,房子妻子都有了,应该是件幸福的事,而对于家住黄埔区的黎先生来说,却是一个噩梦的开始。

发表于2013-03-12

近期,黄埔区检察院办结了一起特殊的虚假诉讼案。

发表于2013-03-12

于是二人在2006年1月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黎先生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将首付款及余款共十二余万元分两次付给了杨某,杨某同时写下收据。在房产过户给黎先生后当月二人即登记结婚。

虽然是从妻子手里买的房子,但黎先生还是沉浸在幸福中,想着自己的生活应该可以稳定下来。

发表于2013-03-12

黎先生猛然间有很不好的预感,果然,不久后杨某就带着十几个债主携带着木棍等工具气势汹汹地找到了黎先生,说杨某在外欠了55万元的巨额债务,要黎先生偿还,并强迫黎先生在欠条上签字,随后债主屡屡到黎先生单位逼债,造成恶劣影响,黎先生也因此失去了工作。

发表于2013-03-12

2007年,忍无可忍的黎先生遂提出离婚,不久法院就判决黎先生与杨某二人离婚。但没想到的是,2007年12月,刚离婚不久,杨某又以黎先生没有付购房款为由将黎先生告上法庭!法院根据现有证据,判决黎先生向杨某支付全额房款及利息。

发表于2013-03-12

检方抗诉还原真相

几经周折,黎先生想到了检察机关,向黄埔区检察院申诉。在受案后,检察人员审查了相关材料,认为根据交易习惯,卖家不可能在房款一分未付的情况下将房屋产权过户给买方,原审判决可能有误。检察官展开调查,获得了一条有价值的线索:原来黎先生曾与农村信用合作社签订了《个人借款及担保合同》,该借款直接打到杨某的账户。

发表于2013-03-12

为此,检察官先后到番禺、天河、白云等20个农村信用社查询,历经2个多月,终于顺利调取到杨某亲笔书写的《首期购房款收据》及转账记录等。原来黎先生以购房为由向农村信用合作社借款6万元,约定将该6万直接划到杨某的账户中,并以该房产作为抵押,所以在农村信用合作社中保留了黎先生和杨某购房的全部合同文书以及杨某签名的《首期购房款收据》。

发表于2013-03-12

真可怕,为了房子还真的什么都做的出来。

发表于2013-03-12

小心这种女人!太可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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