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2|上一页
/2页

主题:北海之星大厦是谁的楼盘????

发表于2013-04-10
发表于2013-04-10

离婚三年了没办过户 前夫偷偷卖了她的房

发表于2013-04-10

“离婚时判给我的房子,却让前夫偷偷卖了”,市民任女士说,她和丈夫离婚三年了,当初协议离婚时法院将诸城的一处房产判给了她和儿子。房子是两人在结婚后共同买的,写的是前夫的名字,离婚后出于对前夫的信任,任女士没有要求马上办理过户手续。

发表于2013-04-10

9日,任女士向记者讲述了自己的遭遇。她和前夫薛先生在1993年结婚并生下了儿子,由于经济条件不好,他们一家一直在外租房居住。直到2008年前后,两人做买卖赚到一些钱,并合计在诸城永康小区贷款买了一套新房

发表于2013-04-10

。“房款总价二十多万元,交了不到十万元的首付款,其余房款都是从银行贷的。”任女士说,当初买房时,她想在房产证上写两个人的名字,但到房管局办手续时,工作人员说即使只写一个人的名字,也是两人的共同财产,所以她便没有再坚持,房产证上只写了前夫的名字。

发表于2013-04-10

“吃了那么多苦,没想到日子刚要好起来,又遇到了更大的问题。”任女士说,2010年丈夫薛先生和她协议离婚了,离婚协议书上清楚地注明位于高密市的一处平房和丰田轿车归丈夫,诸城永康小区的那套房归她和儿子,同时家里的债务都由丈夫承担。

发表于2013-04-10

“永康小区的房子自从买来就一直往外租着,租金用来偿还贷款。”两人离婚后,考虑到前夫还要偿还剩下的房贷,任女士便没有着急让他办理过户手续,房产证还在前夫手中方便继续向外出租。

发表于2013-04-10

直到后来,任女士听说薛先生又结婚了,

发表于2013-04-10

她便让儿子去商量着是不是该办过户手续了。没想到薛先生只是嘴上答应却丝毫没有行动,无奈之下任女士只好到法院起诉前夫,

发表于2013-04-10

要求他尽快自己进行过户。可是法院调查的结果却吓了她一大跳,“原来他早就偷偷把我的房子卖给别人了”。

上一页|1|2|上一页
/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