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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湖海路悦发花园物业整改乱收停车费问题的投诉

发表于2016-02-25

湖海路8号悦发5期丽馨苑共有楼房15栋,只有两栋高层建有地下停车场,但并未投入使用。目前全部住户将车辆停放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地上。去年9月份,小区前期物业北海市悦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投入资金购买门禁,强行向住户收取小车停车服务费80元每月,电动车充电停放费30元每月(此项早已收取)。不缴费的经过门口进行各种问话登记,制造出入麻烦,部分业主为了减少麻烦不得不掏钱买自己的地停车。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地停放车辆的,应当经业主大会或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才可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同区露天配套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费标准,所得主要用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物业服务企业应对收费收入单独设立帐目,并定期向全体业主公布收支情况。
北海市悦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丽馨苑单方装门禁强行收停车费这一违法行为没有任何含糊的地方。我已于去年10月份通过市政府网站进行投诉举报(信件编号为:bh2015103020098826),但有关部门一直回避主要问题不予处理答复。为了促进问题的解决,我去年12月份又通过市政府网站进行投诉举报,但有关部门还是回避主要问题不予处理答复(信件编号为:bh2015120820099248)。费还是照样收,小区照样不管,海城区住建局回复说已经要求物业公司收25元每月的电动车费,但物业公司还是照收30元。
我在市政府网站投诉举报两次都没什么结果,现再次举报:有关部门对待我举报北海市悦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违法收费的态度是典型的无作为、官僚主义、形式主义行为。这不是一件小事,因为每拖一个月处理,物业公司就多收违规收费上万元,上百业主又要憋屈多一个月。恳请纪检部门查处这一典型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案件。
后附举报信件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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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6-02-25

对这样子的小区表示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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