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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土地监察机构参与用地审批 赋予"一票否决"权

发表于2008-09-17
 国土资源部网站昨天发布“关于建立健全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要求地方政府积极配合国土资源部加强土地管理和土地执法。按照通知要求,土地监察机构将参与到土地前期的用地审批环节,监察机构有权对违法土地“一票否决”。

通知要求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示制度。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依法批准后,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在一周内公告,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建设项目用地批准文件公示制度。

通知称,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内部会审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形成有效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执法监察机构必须作为会审单位参与会审,对有违法行为的项目实行“一票否决”。【延伸阅读:百余幅土地流标流拍 土地市场低迷正蔓延全国

通知指出,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对上报的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等审批事项涉及的用地是否符合规划、是否超计划、是否未批先用以及耕地占补平衡、基本农田补划、补偿安置情况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按照通知要求,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不办理项目审批、核准,不办理建设规划许可,不发放施工许可证,不通电、通水、通气,不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不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不发放贷款,不办理企业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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