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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现有房地产市场经营模式不变 暴利就不会终结

发表于2008-08-28
 

近日,国家统计局在发布经济述评时,顺带着也给出了一个颇具预告意味的结论:房地产的暴利时代已终结。乍一看,此一判断似乎非常值得关注住房民生的人们欢庆一番,但细一想来,恐怕当这一判断作用于政策之时,“打起腰鼓唱起歌”的也许只有至今仍在死扛房价的开发商了。

按照目前的房价水平,断言房地产的暴利时代已经终结,恐怕除了开发商外,没有人会同意,这是因为再推高房价的一切基础依然存在着。现在就匆忙地说房地产暴利时代已终结,厚道点评价,不过是理想主义的书生,在宏观调控之后臆想出来的未来式;说得损一点,其实从逻辑到现实都是彻头彻尾的痴人说梦。

唯物辩证法原理告诉我们,所谓的某种时代的终结,必定是催生这种时代的基础,从量到质均发生了变化,可是,产生房地产暴利的机制基础、经济基础至今未见松动,土地交易方式未变,开发商业的逐利目的未变,甚至连市场上的供求关系也未发生大的逆转,扫帚未到,灰尘自动跑掉,岂不怪哉。

什么是暴利?经济学老祖宗从来就没有从正面回答过这个问题,翻遍中外经济学词源,最接近的大概莫过于“超额利润”这个词。依鄙人的理解,人们常说的所谓房地产暴利,无非是指开发商采取不正当价格手段获取的非法利润。尽管有地产大亨曾专门撰文称,房地产从来就未成为“暴利”的行业。可如果把这个问题交给大众来选择,恐怕连3岁的孩子也知道房地产是暴利的。

国际普遍认同的是,当利润率高于5%或者10%时视为暴利。美国就曾经规定,利润率超过5%要征收暴利税。而在中国虽然至今没有权威部门给出房地产开发的平均利润率,地产商至今对房价成本问题讳莫如深,打死也不肯、不敢对外公布,房地产利润率究竟是多少仍然是个谜。但福州市有关部门曾经测算过,在福州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利润率平均约为50%,最低的超过20%,最高的超过90%。显然,房地产的暴利是存在的。对此,房地产商也肯定是心知肚明的。既然要说房地产的暴利时代已终结,那么就必须首先有一个房地产暴利的评判标准。如果按国际通行的5%或者10%作为标准,那就等于说,在目前的中国房地产的利润已经低于这个数了。显然,这不是事实。

发表于2008-08-28
 

退一万步说,即使随着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到位,在消费者观望情绪渐浓,恐慌性购房需求得到了抑制,房屋交易量开始急剧萎缩的情势下,房价有所回落,但促成高房价的机制、体制并未变化,“高房价的还乡团”随时可能回来,回落的那点指数要想找补回来,可能也就眨眼的工夫。何况,房价涨幅的下降只是相对以前房价的持续高涨而言,并不是指房屋实际价格的下降,更不是说目前的房价已经跌得没有了暴利了。

从我国的情况看,只要现有的房地产市场经营模式不变,暴利就不会终结;只要土地财政的根基没破,暴利就不会终结。在当前,地方政府通过推高房价来获得土地财政收入,来提高GDP,仍然是一个十分离谱而又牢不可破的链条,也正因为此,中国房地产业出现了传统地产理论看不懂的“异相”,问题根源就正在此地,如果这个问题没解决,暴利的终结显然只是一个美丽的谎言。

老实说,2008年上半年以来,房地产市场关于“救市”的嘴仗风生水起,其实质不过是各派利益博弈白热化的表现,但作为利益攸关方的社会公众却始终没有插上嘴。我们期待房价理性回归,我们更期待暴利时代的终结。可是,起码现在还没有一个让人信服的依据。

从“拐点论”到“先死银行”,从“退房潮”到“断供潮”,利益集团从理论到实践制造的风波是一起起,一波波。冷眼看去,倒也把利益集团挟政府以自重的路数瞧个底掉了,可遗憾的是,一些地方政府已经慌不迭地出手“拉兄弟一把”了,一些对相关政策进行“微调”之举,已经悄悄地上演着救市的活剧。现在,一个没有向民众求证,更缺少实现路径的“暴利终结论”,就这么羞答答地在一个全局层面上抛出来了,如果也像地产江湖上众多笑话,只作谈资一笑倒也罢,怕只怕真的成为救市前的冲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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