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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国土资源部:建设占用耕地不得跨省易地补充

发表于2008-08-07
 国土资源部日前下发关于严格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紧急通知,明确提出,建设占用耕地不得跨省域易地补充,进一步规范本行政区域内耕地占补平衡工作,严格耕地占补平衡监督管理和考核工作,统筹协调建设占用和补充耕地规模。

通知要求耕地占补平衡必须严格限定在本省(区、市)行政区域内,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负起监督管理责任。对于在耕地后备资源少的地区,新上占用耕地较多的非农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充分科学论证;确实难以补充耕地的,可由省级国土资源部门统筹安排,在省域内补充耕地,但必须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补充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必须严格控制在部批准的试点范围内,不得跨市(地)、县(市)设置挂钩项目区,项目区内拆旧复垦的耕地只能用于补充建新占用的耕地。
发表于2008-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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