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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业主分享!关于把户口迁入到北海市的政策和条件说明

发表于2013-04-03

在本市购买房屋没有取得房屋产权证书的人员,凭经房管部门(房地产交易)备案的购房合同书和完税证及购房、本人户口本、身份证等到购房地辖区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发表于2013-04-03

其它北海的政策

放宽购房入户政策。对在本市城镇购买房屋的本市籍农村居民及外来人员,允许其本人及其配偶、父母、25岁以下未婚子女在本市购房所在地的城镇办理入户手续(本市籍农村籍人员优先解决)。

发表于2013-04-03

放宽农村籍居民务工经商人员的户口迁移。


①在本市务工经商的市内农村籍居民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并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连续缴纳1年以上(含1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其本人、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及其25岁以下未婚子女可在其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拥有产权的房屋、公租房、单位集体宿舍、亲属住所,下同)的本市城镇。

发表于2013-04-03

这个分享好呀,实事播报

发表于2013-04-03

②外市外来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含2年)劳动合同,并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连续缴纳2年以上(含2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其本人、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及其25岁以下未婚子女可在其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本市城镇。

发表于2013-04-03

③农村籍居民在城镇兴办实业,在本市年纳税0.5万元以上的或工商注册资本2万元及其以上的,其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及其25岁以下未婚子女可在其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本市城镇转为城镇居民。

发表于2013-04-03

④本市籍农村居民就读市内高等、中职技校学生可迁入集体户或就地转为城镇居民

发表于2013-04-03

对本市失去耕地的“城中村”和“城郊村”的农村人口,按照自愿原则,就地转为城镇居民。

发表于2013-04-03

荣获县区级以上优秀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本人、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及其25岁以下未婚子女可在其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本市城镇。

不详之处,请咨询市政务服务公安局户政窗口,电话:0779—3211031。

发表于2013-04-03

欢迎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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