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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棕榈泉花园公寓从7月初开始提高原有车辆停放收费 为什么这样子

发表于2015-12-14

北海市云南南路棕榈泉花园公寓从7月初开始提高原有车辆停放收费,电动车、摩托车每月每辆40元,小汽车每月每辆150元,高于市物业收费标准。并且,地面停车场是业主公摊面积,却收取停车费不合理。电动车充电未分电表,所产生的用电量由业主分摊,这个合理么?

把这个问题到相关部门咨询了一下,结果回复如下:

1、棕榈泉花园由北海南沙渔业地产有限公司开发,聘请北海棕榈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开展小区物业服务。经调查了解,目前物业公司对停放在地面停车棚及地下停车场的电动车均按25元/月的标准收取电动车停放服务费,另按15元/月的标准收取电动车充电费,对地下停车场的小汽车按150元/月的标准收取小汽车停车费;小区地面停车棚及地下停车场均设置有用电量分电表
2、根据《北海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北价格字[2013]113号)及北价格[2014]11号文的有关规定:(1)产权属于开发商的地下停车场停车位租赁费,暂由开发商跟当事人协商约定,而无需报市物价局核定。(2)小区按25元/月(不含充电费)收取电动车停放服务费符合规定,充电费根据“据实代收,合理分摊”原则由物业公司另行收取,或与业主协商确定。 

大家怎么看呢? 

发表于2015-12-14

我想呵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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