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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个人售房征20%交易税!纠结究竟该买二手房还是新房?

发表于2013-03-27

国五条的细则出来了, 其中有一条条款最受关注也最具争议: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

个人售房征20%交易税,税费如此之高,楼市疑问了,有否可能对那些以购买二手房为首套房的消费者构成“误伤”,大大抬高他们实现“住有所居”的成本?

因为,在二手房交易实际操作中,普遍做法都是是“所有税负均由购房者承担”。这种背景下,一方面,二手房房价势必会被无形推高,另一方面,整个二手房市场交易难免也将会因此被明显抑制、趋于萎缩,使那些原本的二手房购房者不得不转向税负更低的新房市场。而一旦大量购房者都转向新房市场,势必又会加剧新房市场的供求矛盾,乃至推动新房价格的进一步上涨。

发表于2013-03-27

真有钱!

我还指着把家里那套房卖了呢

发表于2013-03-27

都不买,租房!

发表于2013-03-27
引用:搜房网友(过客) 在2013-03-27 12:05:51写道:原帖
真有钱!
我还指着把家里那套房卖了呢

 赶紧着吧!新政差不多要落地了 趁早

发表于2013-03-27
引用:于是我心 在2013-03-27 14:12:13写道:原帖
引用:搜房网友(过客) 在2013-03-27 12:05:51写道:原帖
真有钱!
我还指着把家里那套房卖了呢
赶紧着吧!新政差不多要落地了 趁早

 就是。快点落实吧!北海这地也不知道什么国家的宏观调控会不会有效

发表于2013-03-27

同意潘总所说,该给第三套房产征税

发表于2013-03-27

20%的交易税太高了!

发表于2013-03-27
引用:公司俺最拽 在2013-03-27 14:14:27写道:原帖
同意潘总所说,该给第三套房产征税

 就是,该给房叔房嫂征税,而不是给我们征税

发表于2013-03-27
引用:房天下友(过客) 在2013-03-27 14:15:20写道:原帖
20%的交易税太高了!

 就是啊,谁还买得起

发表于2013-03-27
对于这条条款的实效性,楼主同样持保留意见,好在这次国务院通知中的用词并非极为严厉,也并没有一刀切,而是看到了全国各个地方房价上涨的速度并不相同,所以要求区别调整政策这其实也就是将决定权交给了地方政府,希望咱政府能多考虑海南空置房过高的现状,不要纵容房企野心,刺激其没完没了地盖房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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