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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北海居民医保要到哪个医疗机构才能使用门诊看病?

发表于2015-11-16

   一次偶然的机会,跟着朋友到北海这边来玩,就瞬间的喜欢上了北海这个滨海城市,风景如斯,人也很不错,所以也想拥有这么一套房子住在海边感受一下这个海景的风光。看了很多个,觉得银滩阳光里确实是不错的项目,所以决定买房了,实际上买房的很大的原因,还有一个就是家中有老人,想让他们在这个养老,然后平常工作之余也可以到这边陪陪家人并且可以在这边放松一下心情,不过因为是老人,所以希望这边的医疗条件好一些,恩,户口方面不是问题,只要在这里买房了,就可以入户了,不过不知道北海的居民医保是要到那个医疗机构才能使用门诊看病呢? 

   查询了相关的这个信息才发现了,所以也给大家来分享看看

一、根据《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海市财政局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北人社发〔2014〕136号)规定,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门诊可以享受普通门诊医疗待遇和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待遇
    ⒈普通门诊医疗待遇:参保人员在我市一级及以下(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由门诊统筹基金支付55%,个人支付45%。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在校学生,在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定点协议的医院(包括卫生所、医务室)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自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具体分担比例由医院(包括卫生所、医务室)根据门诊统筹基金收支结余情况确定。门诊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为200元每人,超过年度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支付。
    ⒉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待遇:经批准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含2个病种以上)医疗待遇的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门诊特殊慢性病(如糖尿病)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60%,个人负担40%,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30元每人每月。各特殊慢性病病种实行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如糖尿病支付限额为2000元每人每月),超过年度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支付。
    二、参保人员应当选择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1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基层医疗机构(如卫生院)作为门诊和首诊定点医疗机构,个人不自主选择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为选择,门诊和首诊定点医疗机构一年一定。在非定点门诊和首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门诊特殊慢性病在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治疗机构一年一定。 
    所以还没有知道这个的一定要好好看看的了

发表于2015-11-16

我喜欢小诊所

发表于2015-11-16

我喜欢小诊所

发表于2015-11-16

支持

发表于2015-11-16

医疗条件能跟上,就是不错的养老城市

发表于2015-11-16

我也想知道呢

发表于2015-11-16

感觉小诊所好一些


发表于2015-11-16

交了这么久的医保 还没去看过病呢

发表于2015-11-16

正规的小诊所好

发表于2015-11-16

距离近还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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